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诉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案件编号:2003008
承办律师:吴建平 安东华
办理时间:2002-2003
案件类别:经济
案由:不正当竞争
原告: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和珠海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前情况:

    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从1988年涉足软件市场以来,为维护和打造自己的企业形象,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至今已经在办公、反病毒工具和游戏等领域建树颇丰,形成了具有自己鲜明个性的企业形象,金山软件的产品已是家喻户晓,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并多次荣获政府的奖励。企业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反映了该企业的经营方式、管理水平、商业道德、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资信状况及产品价格等诸方面的内容。2001年11月,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与珠海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开发金山毒霸2003及金山网镖2003,2002年9月两项研发按期完成。新产品投放市场后,销售情况很好。但是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副总裁毛一丁的诋毁言论在相关网站上发表后,给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和珠海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潜在客户的流失。此前,包括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很多人认为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和珠海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有借机炒作之嫌。

案情简介:

    2001年11月,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与珠海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两项技术开发合同,共同研究开发金山毒霸2003及金山网镖2003。随后,两公司投入大量人力、资金从事该项研究。2002年9月两项研发按期完成。新产品投放市场,拥护争相购买,市场销量很好。2002年9月12 日、9月6日,chinabyteh(重庆天极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天极网)和enews(硅谷动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硅谷动力网)两媒体网站先后登载出两篇文章《金山使用降价绝招、瑞星意欲“风度”依然》、《金山降价炙烤业内神经、瑞星正式发布看法》,两篇文章内容均为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副总裁毛一丁在接受重庆天极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和硅谷动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记者采访时发表的言论。内容包括对原告市场占有率正逐步萎缩的非权威性论断、直接使用贬损性语言诋毁原告等等。

    2002年11月21日,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和珠海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致歉并赔偿损失。

代理意见:

    原告代理律师指出,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没有客观公正、全面真实的事实依据的基础上发表言论,直接使用贬损性甚至污蔑性言语捏造事实,对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诋毁,已经直接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并造成潜在客户的流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辩称,原告不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被告副总裁的言论不代表公司行为、被告未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无过错、未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等答辩意见。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对其他竞争对手的商品、服务或者整体形象予以贬损,引致竞争者的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应予禁止。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毛一丁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言论代表了瑞星公司,应由瑞星公司承担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极网(网址www.chinabyte.com)新闻总线栏目软件新闻网页上发表致歉声明,同时判决被告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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