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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 波
合 伙 人
电 话: 010-51657715
传 真: 010-83915445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本科,北京大学学士学位。
执业经历
2001年6月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至今。先后办理民事、经济案件三百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六亿元;办理刑事案件五十余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并先后为大量企业及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
主要业绩
法律顾问事务 经济和刑事案件
——世纪城房地产项目面积缩水、擅改规划诉前调查案;
——北京商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德茂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某公司房地产项目转让纠纷仲裁案;
——武清华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交房及存在质量问题案;
——某某诉北京市某区政府关于房屋租赁更名不作为案;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十三工程局三处诉被告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公司及赵某房屋中介纠纷案;
——姜汝明诉某某房产赠与合同纠纷案、再诉腾房案;
——北京万信奔腾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香港长达科技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韩国长治株式会社诉北京某公司大型展览展示活动合同违约案;
——兰溪市中苔有限公司与赵宝发投资纠纷案;
——赵宝发与陈建东投资纠纷案;
——北京银行展览路支行追索1200万呆账、死账案;
——北京泛信北方技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昆山市淀山湖红亮卫生用品厂非典防护服质量纠纷案;
——某某公司诉北京市某区政府关于卫生防疫不作为案;
——张学兵涉嫌故意伤害案;某某死刑申诉案;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社会职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西城党外知识分子联宜会理事。
专业特长
擅长:房地产业务;投资并购与资产重组业务;知识产权业务(侧重影视知识产权业务);刑事诉讼业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与专项法律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