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龙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周正龙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周正龙的辩护律师确有失误
周正龙与华南虎的事情虽然热了一年,但是,以前我并没有投入过多精力去关注,更没有从法律的角度去研究。近日,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出来,并再次引起媒体与大众的高度关注后,我才开始增加了关注的力度,并用法律的视角去审视、研究它。因为不是周正龙的辩护律师,我无法获得一手的、完整的案件材料,但仅从媒体报道当中的情况来看,可以总结出一审法院认定周正龙犯诈骗罪的主要理由是: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野生华南虎照片的手段,骗取了陕西省林业厅的2万元奖金,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构成了诈骗罪。如果,一审法院认定周正龙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仅是如此,周正龙没有骗取其他人财物的话,那我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则明显是错误的。理由是:
公权力的辨别错误导致过错人获得非法利益的,过错人不应构成诈骗罪。
这句话的意思是指,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这些掌握公权力的,且具有辨别过错人所提供的证据真伪,判断过错人所主张的权利是否成立的机构,无论何种原因而导致其辨别、判断结果的错误,使得过错人获得了非法利益,这种利益即使是过错人所追求的价值不菲的财物,过错人也不构成诈骗罪。
这种观点主要是基于一下几个方面:
1、 掌握公权力的政府机构是依法行使职权,过错人是依据这些机构所作出的认定,借助这些机构的公信力或强制力,以合法的形式获取了非法的利益;没有这些公权力机构的认可,过错人的非法目的无法实现。
2、 掌握公权力的政府机构应当具备辨别证据真伪的能力,辨别、揭露、阻止过错人伪造证据的行为,是其必备的职责。但在现实中,由于这些机构能力的不佳,而导致一些过错人借助公权力之手,获得了非法的利益。于是,问题的重点则落在了掌握公权力机构的办事能力与公信力上。
3、 过错人提供伪证的行为,挑战的重点是公权力机构办事的秩序与公正性,损害的是公权力机构的公信力。
4、 现有法律对提供伪证行为的处罚规定。
1) 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当中,绝大多数当事人的目的是为财产而诉争的,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当事人所提交伪证的行为,最严重的处罚也只是拘留和罚款,并不以犯罪来论处。
2) 在刑法当中,也只是对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提供伪证的人按照伪证罪处理,而不是按照诈骗罪来处罚。即使犯伪证罪的人的目的是获取他人财物。
在周正龙的案件中,周正龙就是上述的过错人;陕西省林业厅则是上述的掌握公权力的机构。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陕西省林业厅是陕西省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机关,其还是肩负审核公民是否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决定是否给予公民奖励、如何奖励的法定职责。因此,陕西省林业厅自然要对周正龙提交的野生华南虎照片及所描述的情况进行辨别审核。但是,陕西省林业厅没有依法行使好这一公权力,没有履行好这一法定职责,使得周正龙拿“假虎照”为证据,以合法的形式获得了2万元的非法利益,造成公众对陕西省林业厅的执法能力和公信力的降低。
对于周正龙来讲就是拿“假虎照”挑战了公权力,损害了陕西省林业厅严肃执法的公正形象,获取了本不应当获取的利益。
至于陕西省林业厅与周正龙之间的法律关系,自然是行政法所调整的范畴,顶多给予周正龙拘留或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根本不构成诈骗罪。
为证明上述观点的正确性,我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来印证,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节选)
另外,从体育比赛中的一些事例也可以证明我的观点是正确的。体育比赛中运动员都希望能获得奖牌;奖牌不仅是荣誉也是价格不菲的财物。为得到奖牌有人不惜采取欺诈手段;如,服用违禁药物、谎报年龄、伪装性别、假摔、假赛等五花八门的手段来骗取裁判的信任,而获取奖牌。如果,仅仅从刑法266条的规定来看,这些运动员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都构成了诈骗罪。但是,现实中那些采取了欺诈手段,骗取了奖牌的运动员,有哪位为此被判诈骗罪?没有。为什么?因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都运用了“公权力的辨别错误导致过错人获得非法利益,过错人不应构成诈骗罪”的原理。
令人遗憾的是周正龙一审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出这样的辩护意见,其在开庭之前就公开认为周正龙诈骗罪名成立的言论,确属失误。
但是,在此我也要说明的是,以上观点是建立在周正龙采取伪造野生华南虎照片,骗取陕西省林业厅2万元奖金,这一简单事实而发表的,且仅指周正龙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假设周正龙有伙同他人,特别是伙同政府林业部门的人员骗取这2万元的话,那周正龙可能就有犯贪污罪的共犯之嫌。周正龙的一审辩护律师如果也是这样考虑的,则是我可以理解的。也许,正是因为这一点周正龙要把所有的事情揽在自己身上,而其他人没有被起诉。
这里耐人寻味的事情太多!!!
作者: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王小兵律师